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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财库[2011]60号)


  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计划,上海市财政局决定发行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二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35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1年11月15日招标,11月1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8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1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6年11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由上海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之后的还本付息等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发行总量35亿元,其中10.5亿元为固定承销额,由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主承销商承销;24.5亿元为招标总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时间安排。2011年11月15日上午9:5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三、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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