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自贡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监督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新建、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指导各区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市内收容遣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