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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期“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四)成果交流推介:定期举办“双名工程”论坛,使之成为常设的国(境)内外教育学术交流合作机构,吸引国(境)内外知名的中青年教师、校长参加,同时,鼓励学员积极参加本市、跨省市乃至国际的相关学术活动,交流创新成果和经验;举办学员个人教育专著的推介活动,并举行优秀学员与导师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研讨活动,聘请国(境)内外专家、学者参与评价,使学员在更大范围内辐射经验,形成影响;开通“双名工程”网站,交流各基地课程资源,促进学员自主学习;同时开通学员个人博客,交流学员学习体会、实践随想等;通过国家级及本市权威媒体,并通过电视、网络等著名大众传媒,对优秀学员进行多角度、多形式的报道和宣传,提升本市教育和优秀学员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

  五、培养培训时间

  5年(2011年12月-2016年12月)

  六、组织保障

  (一)由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办公室,总体负责“双名工程”的规划,推动工作的实施。具体负责导师选聘、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学员培养及宣传推介等“双名工程”的日常培养工作;定期实施阶段评估。

  (二)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办公室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学校共同承担学员及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相关机制和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学员和导师按规定完成培养任务。对表现优秀、实绩显著的学员给予奖励;同时,对于不能坚持学习、不能遵守规定及不能完成任务的学员实行淘汰;定期考评基地及主持人业绩,听取学员意见。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地及主持人予以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基地和主持人实行退聘,确保基地及主持人的质量。

  (三)建立导师资源库。导师是以卓有成效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教育专家、学校管理专家等为主体的教育实践专家;同时,高校中或科研机构中对教育素有研究,卓有成绩的教授、学者等教育理论专家,也可担任导师。

  (四)建立课程资源库。在第一、第二期“双名工程”基础上,整理符合学员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现实的课程,同时根据需求开发新的培养课程,制定具体化、个性化培训方案,建立开放的课程资源管理系统,做到各培养基地资源共享。

  (五)建立“双名工程”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县要将“双名工程”的培养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证。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投入的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专款专用、分项列支、分期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作出明细的支出预算,结合项目实施的过程和阶段,严格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核工作。将“双名工程”经费主要投向培养课程开发、导师指导、学术活动、国(境)内外培训及挂职等项目之中,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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