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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重组石家庄市城投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决定权。市财政不再对新城投集团征地拆迁费用、给区政府的征地工作经费以及土地收益分成进行评审,由新城投集团在出让总价款的65%以内自主掌握,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指导意见,自负盈亏。

  3.灵活融资权。新城投集团在市政府下达的计划内自主、相机融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再审核具体融资业务。

  4.缩小项目资金评审范围。对公益性项目资金,继续实行财政评审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对非公益性项目不再评审。

  5.退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河北省银监局申报,退出融资平台贷款管理,整理为一般公司类贷款,实行商业化运作。

  (三)增加对新城投集团的资金注入

  1.对新城投集团土地收益权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除上缴国家、省规定的基金外全部返还新城投集团。

  2.建设性城建资金作为经营收入拨付新城投集团,增加其现金流。

  3.市政府授权给新城投集团市政设施户外广告权、冠名权、桥梁下部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经营权,经营收入归新城投集团。市城管委负责手续审批。

  4.将新客站拆迁资金10亿元借款转为对新城投集团的拨款。

  5.对新城投集团税收实行“免二减三”优惠政策。即新城投集团组建运行两年内,对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本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

  (四)合理确定偿债责任。根据土地和资产配置、扶持政策到位等情况,确定新城投集团的债务偿还责任,新城投集团按确定的具体数额筹措资金偿还。

  (五)妥善安置整合人员。原则上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对在新城投集团工作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保留身份,按照企业标准领取薪酬,不双向取酬。新增人员均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实行企业化的薪资待遇,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外,采取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管理体系,增加对人力资源的吸引力和激励。

  (六)加强监督与考核。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依法对新城投集团实施监督和绩效考核。市政府对新城投集团分立合并、增减资本、重大融资、投资等事项进行决策。市国资委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新城投集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行进行监督,对新城投集团经营业绩、财务费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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