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合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为推进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发挥好服务、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坚持明确重点,分类指导。要针对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业务面广、人员多的实际特点,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分类指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点带面,提高全区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各方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求,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四)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立足发展改革部门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部门特色。要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与本地区、本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
一是突出学习
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
二是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学习
招标投标法、
节约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投资管理、节能减排和招标投标管理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三是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泛珠三角经济区、泛北部湾经济区的建设发展以及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