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桂发改法规〔2011〕1000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本委各处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委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干部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区发展改革系统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适应依法治桂、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我区“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桂发[2011]29号)要求,结合我区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适应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使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全面推动发展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具体目标是:
1、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理论水平显著提高,对发展改革法治建设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转变,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2、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能够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决策制度更加健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新出台的与发展改革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我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