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模拟决策。职业导师在带领初任公务员参与某项决策前,要让初任公务员了解相关的背景、目的、意义、条件、困难、不同意见等情况,要求初任公务员提出口头模拟决策意见或书面模拟决策报告,对意见或报告进行评价分析或同以后正式决策做比较,以初步培养和锻炼初任公务员的决策能力。
(4)指导调查研究。职业导师要着重抓好对初任公务员的调研指导工作。对初任公务员拟定的调研题目、调研方案、调研方式等提出修订意见,并带领和指导初任公务员参加具体调研活动、总结调研成果、写出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力求通过指导调研,全面培养和提高初任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观察思考能力、信息处理能力、概括总结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预测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调研手段技能等。
4、考核鉴定
职业导师要协助单位加强对初任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指导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初任公务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初任公务员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职业导师选聘程序
选聘职业导师要按照以下程序办法进行,保证推行职业导师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初任公务员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由所在科室(部门)根据初任公务员的基本情况及职位工作要求,提出拟聘职业导师名单,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二)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聘职业导师人员进行审核,报单位领导审定后,报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备案。
(三)各单位领导向职业导师颁发聘书。
在职业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因故需改聘职业导师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六、组织与要求
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是从源头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通过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落实、聘任导师落实、管理制度落实。
(一)各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区职业导师制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选好职业导师,督促职业导师及时制订指导计划、平时做好指导记录,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初任公务员提供学习实践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