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业导师资格条件和职责
(一)职业导师资格条件
职业导师一般由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2、业务能力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工作成绩突出,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责任心强,善于指导和关心同志;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二)职业导师职责
职业导师的指导期间一般为1年左右(自聘任之日起至初任公务员的试用期满止)。指导期间,职业导师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初任公务员的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单位做好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1、关心成长
职业导师要从思想政治上关心初任公务员的成长,经常与其进行思想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群众、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明辨是非、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
2、指导学习
职业导师要根据初任公务员实际情况和职位工作需要,加强对其学习方面的指导。
(1)确定学习内容。职业导师要指导初任公务员重点学习与职位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性文件、职位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现代办公基本技能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
(2)指导学习方法。职业导师要指导和帮助初任公务员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分阶段学习的重点内容,并采取初任公务员自学与职业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法(职业导师讲授,职业导师与初任公务员研究讨论,参加有关学习讲座等),增强学习效果。
(3)认真检查学习效果。职业导师可采取适当措施检查学习效果,如要求初任公务员结合工作情况定期书面汇报学习情况,以检查初任公务员在学习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指导业务
职业导师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初任公务员在实践锻炼中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
(1)传授工作经验。职业导师要指导和帮助初任公务员参与具体业务操作,随时将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传授给初任公务员,使初任公务员较快地熟悉工作环境、掌握规范工作程序、不断丰富工作经验。
(2)指导解决问题。职业导师可就某项决策、决定或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初任公务员拿出解决方案,并由职业导师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以锻炼和提高初任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