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局、成都市建委等关于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监察局、成都市建委、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交委、成都市国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发改项目〔2011〕1166号)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发改局、监察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国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国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1〕1211号,详见附件1)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近期将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及内容
  范围:2011年1月-9月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和直接指定承包商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
  内容:1.法人将资质借予他人用于投标。2.对相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重点对法人将资质借予他人用于投标,采取伪造或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弄虚作假方式,提交虚假营业执照、虚假资格证明文件,虚报资质等级、虚报工程业绩,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造假等参与投标、骗取中标的查处情况。3.对已发现弄虚作假等失信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重点对已发现的弄虚作假等失信问题的查处纠正是否到位,处罚是否落实,是否按程序进行公示或通报,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
  二、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月)。各区(市)县结合实际,对2011年1月-9月所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涉及弄虚作假等失信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重点整治阶段(10月-11月)。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川发改招管〔2011〕1211号文相关要求进行。
  重点检查阶段(12月)。12月上旬,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赴各区(市)县开展重点检查。
  各区(市)县在专项整治期间要认真抓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和重点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改委项目处(成都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