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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倡导整洁规范、诚实守信,开展文明经营行动
  1、开展文明经营教育活动。开展“共铸诚信乐东”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践行道德承诺,培育遵章守法、恪守诚信、文明待客、卫生整洁的市场理念,努力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讲文明、讲卫生、守信用、重承诺的市场氛围。
  2、开展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社会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大对集贸市场脏、乱、差现象的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破墙开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市场乱象。加大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解决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欺客宰客等不诚信行为。
  3、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加强正面引导,着力培养一批文明诚信经营先进典型,推动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坤宁(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伟黎(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丹华(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生平(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生聪(县直属单位工委书记)
  陈人德(县文明办主任)
  麦赞华(县公安局政委)
  颜碧透(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彭文泽(县财政局局长)
  蔡文业(县教育局局长)
  林其波(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吴 鹏(县卫生局局长)
  黎兴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芳(县交通局局长)
  邢孔跃(县商务局局长)
  林 喆(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贻良(团县委书记)
  罗花兰(县妇联主席)
  陈 宇(县物价局局长)
  林木林(县旅游局局长)
  万小聪(县城市管理局)
  林赐贤(县综治办主任)
  孙德治(乐东工商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宣传、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新鲜经验。办公室主任由杨生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人德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各镇、县直各单位、各社会团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紧紧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下大力气进行整治,扎实推进“海南文明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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