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办发〔2011〕31号)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实施“海南文明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县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塑造讲文明、重礼仪、诚实友爱、热情好客的国际旅游岛形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海南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琼办发〔2011〕31号)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把全县开展“海南文明大行动”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舆论先行、全民参与、依法治理、整体推进”的思路,开展文明礼仪、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经营五大行动,重点解决大声喧哗、禁烟场所吸烟、乱吐乱扔、损害公物、乱闯乱行、乱停乱放、攀花折枝、占道经营等八大不文明现象,以良好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公共秩序、良好的服务水平、良好的旅游环境、良好的社会风尚展现乐东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国际旅游文明程度。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国际旅游岛城乡环境整治大行动”和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革除不文明行为,努力打造公共场合礼让有序、公共环境整洁有序、公共交通安全有序、旅游出行和谐有序、诚信经营文明有序的文明环境,为海南建设国际热带休闲旅游胜地奠定基础。
(一)形成礼让有序的公共场合秩序。深化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公民文明行为规范知晓率达到90%;公民自觉遵守行为规范,恪守社会公德,公共场所环境安静文明、秩序良好,图书馆、车站等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禁烟场所吸烟现象,报栏、宣传栏、座椅等公共设施无损毁现象; 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窗口行业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明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