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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河南省工业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提出重点监测企业建议名单。请各地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用能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分布等情况,参照以下原则,提出重点监测企业建议名单:

  1.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提出的重点监测企业应具有典型性,能够反映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较大行业用能基本情况,并涵盖当地主要高耗能行业。具体监测企业数量由各地自行掌握。

  2.主要用水企业:每个主要用水行业中年用水量在前五位的工业企业。主要用水行业有煤炭、电力、有色、钢铁、石油石化、化工、纺织印染、轻工、医药等行业。

  3.主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资源综合利用量在前五位的工业企业。

  请各地根据重点监测建议名单,汇总企业联系人汇总表,于11月15日前报省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上报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组织重点监测企业进行数据填报。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能源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工作,加强与重点监测企业的沟通,督促、指导、协调监测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有关信息。省厅将对各地上报的企业名单进行审定,确定参与能源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的企业,择期进行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培训,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玉栋 黄波

  联系电话:0371-65509820

  传  真:0371-65509820

  电子信箱:hngxtjn@163.com

  附件:1.能源利用信息系统重点监测企业建议名单

  2.能源利用信息系统重点监测企业联系人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市能源利用信息系统重点监测企业建议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所属行业

监测属性

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

2010年水资源消费量(万吨)

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量(万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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