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
(32)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及残疾人事业其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加大投入。
(33)县(市、区)残联机关内设机构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到市编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残联〔2010〕26号)的要求。
(34)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由党委、政府任命;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设立残疾人服务站,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编制适应工作需要。村(社区)成立残协,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35)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定期得到培训,素质较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配备到位,待遇落实到位。
(36)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财政加大投入,给予重点支持。县(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郑州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房保障局、城建委、交通委、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局、统计局、扶贫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信贷处、地税局、市残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兼任。
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城乡基层组织要发挥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列入社区建设规划,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