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1年9月底前要关停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08万吨、炼钢产能87.8万吨、焦炭产能30万吨、炼铜产能19.69万吨、水泥产能702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04万重量箱、造纸产能33.36万吨、酒精产能4.3万吨、皮革产能9.57万张、印染产能5000万平方米、粘胶产能7000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力争年底淘汰全省立窑水泥生产线,对短流程炼钢企业严格实行有序用电和差别性电价,加快淘汰全省11户短流程炼钢企业,鼓励各地提前其他落后产能的淘汰时间,为优质重大项目发展腾出能源环境空间。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建设,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能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供气。
五、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领域,下半年再启动100个重大节能技改工程项目,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培育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依法落实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集中实施200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7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各电力集团要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脱硝设施工程建设和低氮燃烧改造,近期建设的4台共195万千瓦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年底前要有实质性进展,已建脱硝设施的发电机组要尽快正常运行。加快城镇排水管网建设,确保已建10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年底前实现稳定正常运行,设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低于设计值的75%,县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低于设计值的65%。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首批10个示范工程项目年底建成投运,第二批30个项目尽早建成投运,第三批37个项目力争年底正式启动。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抓紧创建100个以上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重点推进20个以上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建设,推进新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南昌市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