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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政府在本辖区乡镇、社区、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每个县、乡镇(街道)要配备一名气象协管员、建设一处气象信息服务站;每个村(社区)要配备一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气象协管员、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五、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牵头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并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监管、林业、旅游、地震、电力监管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要精心组织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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