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编制实施半牧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规划,保护草原现有林草植被,建设牧场防护林。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为依托,巩固半牧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荒山改造和草地治理。大力推广设施栽培和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建设饲料林、饲草基地。对严重退化、沙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实行围栏禁牧,对中度退化草原实行补播改良。加大牲畜暖棚、基本草场、优质高产饲草基地等建设力度,加强重点区域草原治理。
(三)强化草原监理监测。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工作。严格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开垦、乱采滥挖、非法征占用等破坏草原行为。落实草原动态监测和资源普查制度,每年进行草原动态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草原资源全面调查。依法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征占用草原的植被恢复、保护和管理。半牧区县要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三、加快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
(一)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立足于本地基础,根据发展环境、空间和潜力,优化区域布局,做好本地主导草食畜品种选择。张北县、沽源县、丰宁满族自治县3县突出奶牛养殖,兼顾肉羊生产,康保县、尚义县2县突出肉羊生产,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突出肉牛肉羊生产。实施良种工程,积极发展荷斯坦、乳肉兼用型奶牛,推广西门塔尔改良牛、小尾寒羊等适宜舍饲品种;加强牛羊改良站点建设,全面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扩大畜牧良种补贴范围。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优势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定认证工作及奶牛“奶农合作社”和“养殖场”模式。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综合处理配套设施,强化从产地环境到产品质量的全程监管。充分尊重养殖场户的自主选择,加快培育和发展民办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对有特色、有潜力、有活力的予以重点扶持,把基地和龙头、生产和加工环节有机联结在一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
(二)加快推进草原承包进程。遵循“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的原则,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将每一块可利用草原都承包到户,签订承包合同;已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进一步规范和纠正主体不符、四至界限不明等问题,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合同要在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止以流转为名改变草原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