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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为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学习和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今后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各项新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应当将行政强制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多层级的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宣传,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政强制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媒机构开辟行政强制法宣传专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强制法,并监督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共同营造行政强制法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行政强制规定以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并对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进行清理是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各级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重视相关清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市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法制局,具体承担本市相关清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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