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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

  (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及业绩表(业绩表格式见附表3)。
  (5)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6)与质量保证体系相关的材料复印件。
  (7)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仅限有勘察资质证书的单位)。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附件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并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材料编排顺序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序,且一个人员的证明材料归放在一起。
  4、《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我局核查后返还)。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1、自查阶段(2011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受检单位进行自查,并于10月15日前向我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上报第三条中所要求报送的资料。
  2、全面检查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我局对甲级(壹级)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对乙、丙级(贰、叁级)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查,对检查材料中各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查;组织检查组抽查受检单位现场,检查受检单位在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每个单位不少于2个项目),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第三条中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3、抽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甲级企业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检查组对各市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受检项目的资料清单
  1、受检项目的批准文件;
  2、受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
  3、受检项目的设计文件或勘察成果报告;
  4、受检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审查合格书(限勘察、建筑及市政类项目);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检查工作要求
  各受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上报检查材料工作,企业领导要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项材料、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2011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被检单位名单及检查的业务范围(徐州市)(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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