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132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苏建函科〔2011〕648号)要求,我市决定对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含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或换证)及改制核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
受检单位名单及检查的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资质现状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
2、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设计和专项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等;其他行业设计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及其设计图纸的图面质量情况等。
三、受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自检报告2份,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满足资质标准的情况、单位的获奖情况、单位及个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2、《2011年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集中检查报表》3份(以下简称《报表》)及其电子文档1份。勘察设计单位的《报表》及其电子文档通过“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资质上报子菜单生成,未购买该软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生成《报表》及其电子文档,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生成《报表》及其电子文档。(注:《报表》的封面须换成附表1的格式,最后一页换成附表2的格式,“申请情况”页可不附。电子文档内容可不变)。持有多种证书的企业每持有一本证书,需增加相应的《报表》2份,即每本资质证书均须有对应的《报表》,且需单列。若一本资质证书上有多个设计行业,则分行业填写在同一份报表上。
3、附件材料2份,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与受检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毕业证书、任职文件、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及业绩表(业绩表格式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