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1〕10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5号)及机构整合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淮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原淮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淮南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杨舒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颜冬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程丽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厚昌(市经信委副主任)
杨开洪(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常 跃(市综治办副主任)
丁从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教祝(市教育局副局长)
石庆球(市科技局副局长)
胡传军(市司法局副局长)
管迎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东矿(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陆瑞林(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柏基亭(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崔宏声(市文化局副局长)
方 严(市卫生局副局长)
顾承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苏学琴(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仕群(淮南军分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
孟 楠(市妇联副主席)
李润安(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范吾圣(市经信委企管办主任)
朱兴龙(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王 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王敏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