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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沪农委[2011]373号)


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农委、财政局,市属相关单位:

  为加快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继续推动本市农业旅游景点建设,2011年度市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由各区县申报后,经我委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与审核,并组织项目专家进行了专题评审,现下达给你区县,请抓紧部署,尽快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农委为农业旅游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实施、督促、指导和验收工作。

  二、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认真核对补贴项目内容,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下达补贴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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