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管理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
2.请在表中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情况栏中逐项填上自评与评价情况,在自查评分和检查组评分打上具体得分。
3.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评价人员(签名):
附件2:
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200 年 月 日
评价指标
| 评价分数
| 评价
等级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说明
|
管理指标
| 50
| 优秀
| ≥45
| |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良好
| ≥40
| |
合格
| ≥30
| |
不合格
| <30
| |
检测指标
| 40
| 优秀
| ≥36
| |
良好
| ≥32
| |
合格
| ≥24
| |
不合格
| <24
| |
公众满意度指标
| 10
| 优秀
| ≥9
| |
良好
| ≥8
| |
合格
| ≥6
| |
不合格
| <6
| |
总分
| 100
| | |
减分
| 5
|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Ⅲ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2分,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起扣1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黄色警告”一次扣1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
加分
| 5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一次加2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 |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是指:在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独创或在少数省市实施的,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经总体比较后确认的。
|
合计
| |
否决项目
| □1.发生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红色警告”一次。
□3.发生10人(含)以上瘦肉精中毒事件一次。
□4.发生供应奥运食品重大安全事件一次。
□5.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的省定年度工作目标。
以上五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 总评:□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