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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2008)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8〕5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和旅游黄金周就要来临,同时恰逢北京残疾人奥运会举办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要求,加大督促和查处力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二、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月饼、快餐熟食品、方便面和地方特色食品等品种,以及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酒店(饭店)月饼加工点等。尤其要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商店、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城郊结合部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抽检结果。严防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落实值班,做好应急预警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力争在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予以控制和处理。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要加强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确保群众举报和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广泛宣传,营造节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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