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08〕3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浙江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
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研究出台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各市政府、省食安办和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对我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