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同处理交通事故。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要探索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建立和使用管理工作,依法对事故受害人进行救助,减轻道路交通事故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损害后果。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救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建设
(一)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目前,我市在建和拟建高速公路路面监控设施建设、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机构办公用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没有列入项目内容及资金安排预算,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研究分析,商请省上相关部门同意批复建设,确保高速公路投入使用时,相应的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机构安全设施配备到位。其他道路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建设要将交通安全设施列入工程预算,同步施工和验收。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系统,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加强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与应用,实现视频监控、交通诱导、全球定位系统(GPS)、逃逸事故侦破、停车管理、绿波带等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通报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加大队伍建设保障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将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针对交通管理工作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的特点,为一线公安交警执勤、交通运输执法创造更好的条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编制,完善执勤执法装备,组织多方力量参与协助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交通执法队伍建设,并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乡镇交管站、农机管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