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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二)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优化路网结构,建设具有合理层次序列的城市道路网,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推动城市“畅通工程”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做好大型公共建筑物、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加强交叉路口规划,完善标志标线设置,科学引导交通流,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大科技投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提高指挥、调度、控制能力,确保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切实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和措施,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改善交通结构。

  (三)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以长途客运车辆和大型货运车辆为重点,牢牢盯住国省道不放松,坚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道路安保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国省道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预告知设施,通过增设测速、监控等措施,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1〕18号)精神,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大农村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复损毁路段,提高乡村公路安全性能。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逐步延伸客运班线的通达力度和营运密度,保证农民出行安全便利。全面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落实机动车下乡优惠政策,及时兑现优惠资金,鼓励农民群众以旧换新购买机动车,加快报废车辆回收和拆解点的布建工作。依托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农村客运、货运、汽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建立乡镇车辆管理服务站,延伸车管便民服务,加强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纳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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