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2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215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民生问题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公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及驾驶人员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60%以上,已成为新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法力量不足、技术装备滞后、安全设施缺乏等问题日益突出,较大制约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全面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科学的理念、创新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努力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发改、组织、宣传、人事、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农机、质监、教育、卫生、司法、气象、通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和规划,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