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1年11月30日前,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电能平衡工作培训。
(3)2012年1月15日前,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通过普查及测试全面了解企业用电设备情况,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深度要求》,完成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可登陆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下载安装软件)相关数据表格的填报,形成导出数据文件上传至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
(4)2012年2月底前,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对用电系统开展节能诊断分析,筛选淘汰设备,分析并计算各用电系统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诊断报告。按照《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可登陆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下载),完成《电能平衡报告》,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上海市节能服务网电能平衡管理平台。
(5)2012年3月底前,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公司汇总本区县、本集团所属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报告》文字版,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电能平衡工作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1)为确保电能平衡工作质量,电能平衡工作须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各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费用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区县所属工业重点用电企业的电能平衡费用由各区县政府安排资金给予支持。
(2)电能平衡、淘汰设备更新、高效电机推广等工作将纳入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公司“十二五”年度考核。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工业集团公司及工业重点用电企业要充分认识电能平衡对于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性,落实责任人积极负责电能平衡工作。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要认真、及时填报上海市工业企业电能平衡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表格及《电能平衡报告》。
(3)已经完成2010年电能平衡的工业重点用电企业,要制定计划落实高耗能淘汰设备的更新,启动高效电机替代存量电机的改造工作,尽快实施《电能平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改造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根据电能平衡结果,组织开展空调、电机、水泵、风机、空压机和照明等系统的节能技改专项,各区县、工业集团和重点用电企业要积极参与推进节能技改专项。
(4)未按计划完成2010年电能平衡的区县和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