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医疗机构接入本市卫生专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卫办〔2011〕39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为落实卫生部“3521”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部署,推进本市若干医疗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实施,迫切需要将有关医疗机构接入本市卫生专网。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区卫生局协调相关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区政务外网或其它专线将附表中所列的医疗机构增补接入本市卫生专网。
二、本文要求增补接入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可与各区按照“沪卫办〔2007〕7号文”已实施的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连网方式相同。
三、本文要求的有关医疗机构增补接入本市卫生专网所需要的工程、设备和运行费用,由各区卫生局决定要求有关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或申请区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