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
(三)继续坚持培训对象普惠化。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能够保证正常学习时间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纳入培训对象范围。其中,要将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处于毕业年度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复员退役士兵、被征地农民等,作为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的重点。
(四)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对享受政府补贴的普惠制就业培训专业,实行目录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编制《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目录》,列入补贴范围的培训专业必须满足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重点产业急需短缺的要求。为鼓励和引导各市瞄准本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特殊需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组织编制《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市级目录》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市级目录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省级目录的30%。凡未列入省级目录和市级目录的培训专业,政府不予补贴。要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根据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和培训成本,以职业资格培训期限为基础,科学确定省级目录和市级目录中所列各培训专业的政府补贴标准。省级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市级目录每年发布一次。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对各培训专业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数量,促进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向实力强、条件好、信誉佳的培训机构集中。要严格坚持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向社会公示。
(五)着力抓好政府重点补贴培训项目。对我省生源的未继续升学且有培训意愿、就业要求的应届城乡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开展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我省生源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对我省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提出的特色技能培训需求,开展培训机构和企业相结合的产业项目特色培训。对农村富余劳动力,依托全省普惠制远程培训信息化平台开展技能培训。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受培训者不受户籍限制。上述针对特定对象的重点培训项目,每年实施的培训规模、开设专业及补贴标准,按照管理主体和资金来源的不同,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确定,享受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农村学员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各级政府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标准,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并直接拨付学员本人,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