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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交党〔2011〕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9月19日

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窗口单位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共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相关要求,现就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意义
  交通运输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民生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根本宗旨。窗口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肩负着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联系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在交通运输行业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本、民生为重,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出行愿望和需求,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窗口,树立交通运输良好形象,使现代交通运输发展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让交通运输与社会更加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参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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