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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易燃易爆化工企业。重点整治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缺损,消防供水流量及压力不足,违章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未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生产培训,未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生产装置、设施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修维护,未配齐配好防雷防静电装置等隐患和问题。

  (四)危化品、烟花爆竹仓储、运输企业。重点整治涉及危化品、烟花爆竹仓储、运输的企业,排查整改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防火防爆等制度和安全措施,仓储和运输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违规操作等。

  (五)各类建筑工地。重点整治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未持证上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缺损,违章动火、违规作业,外来务工人员宿舍、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畅,用电不规范等隐患和问题。

  (六)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和部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将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严重缺失,以及“三合一”、“群租”、各种“三违”现象等场所和问题纳入清剿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层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人员力量和资金,同时加强干部员工的宣传教育,全面发动员工参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形成“清剿火患”的强大声势,确保“清剿火患”行动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

  (二)确定时间节点

  1、明年2月6日前为“清剿火患”具体实施阶段,各单位要按照这一时间节点,全面细化、量化“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定时定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清剿,做到不遗漏一个隐患点。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目标,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同时,要与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庆安全保卫工作有机结合,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各类庆典活动消防安全。

  2、明年2月7日至2月18日为“清剿火患”总结验收阶段,各单位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届时,市国资委将对全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单位要强化“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要加大督查力度。市国资委也将加强相关工作的督查,对于“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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