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9]48号 2009年1月14日)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进一步促进落实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海南省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制定节能工作目标、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等,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全县以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领导。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 任:王文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杨军荣(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莫覃慧(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路生(法制办主任)
倪德高(县建设局副局长)
王召班(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 洋(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朝强(县教科局副局长)
谢良平(县文体局副局长)
杨开智(县卫生局副局长)
韩财定(县统计局副局长)
钟 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陈 唐(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 腾(县人劳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