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党办发〔2011〕232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
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局与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根据《党章》规定,增加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人民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地委、地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地区行署、地区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推进县直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