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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3.北部物流聚集区。

  位于宝坻区、蓟县形成的服务于新型生态农业以及现代商贸的物流聚集区。重要节点项目如图4所示。

  4.南部物流聚集区。

  位于津南区、西青区形成的服务于新型工业产业及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具有产业联动效应的物流发展聚集区。重要节点项目如图4所示。

  5.西部物流聚集区。

  位于西青区、静海县形成的服务于钢铁、冶金、建材及现代商贸的物流发展聚集区。重要节点项目如图4所示。

  6. 双城区物流配送环。

  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为依托,在双城区周边构建支持城市生产、生活、商贸的市域物流配送环。重要节点项目如图5所示。

  图2 沿海物流发展带的物流重点规划项目布局示意图(略)

  图3 京津物流发展带的物流重点规划项目布局示意图(略)

  图4 三大物流聚集区的物流重点规划项目布局示意图(略)

  图5 双城区物流配送环的物流重点规划项目布局示意图(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天津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组的基础上,建立天津市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集中研究解决天津市物流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重点物流园区和项目的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解决体制和政策障碍,形成协调高效的物流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订切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措施,推进天津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
  完善行业协会职能,重点围绕建设天津北方国际物流中心,解决好市场规范与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建立全国首个物流信用监管试点城市。制定我市物流业的征信和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开展试点工作,选择部分企业作为典型代表,率先推行物流信用相关规则、制度。

  加强对运输、货代、船代等物流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完善对交通安全、物流业服务质量的监管机制。

  坚决打破行业垄断,依法消除阻碍或限制跨地区、跨行业物流服务的行为。降低过路过桥收费,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规范管理超载、超限、违章运输、偷漏税费等现象,解决乱收费、高收费和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三)完善物流业发展政策。
  针对物流业规划用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对纳入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将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物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梳理一批重点物流企业,扩大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的范围。根据天津物流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要求,梳理一批重点物流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引导银行资金、民间资本通过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方式,对物流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设立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配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大宗农产品物流项目给予引导性的补贴或贷款贴息支持。利用全国首家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试点的机会,申请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型物流企业发展。

  (四)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加大对本市第三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对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进行整合和资产重组,培育形成若干家具有先进管理水平,国际竞争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塑造天津北方国际物流中心的品牌效应,为天津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增强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的调整和扶持力度,加强企业间的联盟合作,鼓励中小物流企业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企业专业化服务的水平。

  (五)推动以物流业为主导的多业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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