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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2012年循环经济项目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2012年循环经济项目的通知
(津发改环资〔2011〕1048号)


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发改委、财政局:

  为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012年我市继续安排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现将组织申报天津市2012年循环经济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主要包括循环经济、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四个方面。

  (一)循环经济。区县重点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企业循环化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生产过程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农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各类大宗固体废弃物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资源节约。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新型节能建材生产项目,海水淡化及海水利用示范项目,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四)国家和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和已列入或申请列入市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尚未获得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要编制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后对于落实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技术先进。采用自主研发或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潜力大,在行业中具有示范作用。

  (三)建设目标、内容明确。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主要建设内容确定,建设方案合理可行。

  (四)经济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有良好的资源节约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的社会效益。

  (五)项目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申报项目已经完成或近期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一经列入我市2012年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后,确保能够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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