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尚未出台前,居民医保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暂时参照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八、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及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劳动保障、财政、社保、卫生、民政、教育、发改、公安、残联、审计、监察、八卦城街道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桓仁满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的居民医保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居民医保政策、办法,落实居民医保制度,并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办法和鼓励城镇居民参加医保的优惠政策,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安全运行,并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对象进行身份确认,协助组织参保,做好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和居民医保制度衔接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对贫困居民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城镇学校和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参保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重度残疾人进行身份确认,协助组织参保。
公安部门负责对60周岁以上居民进行身份确认,协助组织参保。
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对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本辖区居民和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身份认定、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就诊证(卡)发放等工作。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保的日常工作。要做好对全县居民医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对全县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开展内部稽核工作。具体负责办理本辖区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收缴居民保险金业务;办理住院医疗审批和医疗费用审核、报销业务;完成居民医保统计和各项报表填报工作,编报基金年度预、决算;受理居民医保业务咨询和查询,搞好宣传服务;承担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服务单位、参保住院人员之间在经办管理、医疗服务、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专家组成协调工作小组进行调解处理。对涉及法律、法规,难以调解处理或调解处理不成功的争议,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九、具体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