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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桓政发〔200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小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全县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物业服务产业是服务业一个新的领域,是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小康社会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人们需求不断提升而发展起来的新型产业。全面实施小区物业管理,不仅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引导消费、促进就业、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而且有利于整体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物业管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理顺体制,明确职责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全县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考核、评比、技能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颁发执业资格证书;依法查处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和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参与新建物业项目规划设计与竣工验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9号)第十条规定和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本政办发[2008]61号),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一名物业专管员,负责在民政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行业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房屋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的四位一体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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