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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8)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相片1张。
  2.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1份。
  3. 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如在2009年8月前取得本科学历和相应层次理论课程合格证书,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应层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考试内容的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2009年8月以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交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三门理论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应层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考试内容的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报人。
  (五)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请登录南宁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专栏下载http://jy.nanning.gov.cn ,A4纸双面打印。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16日止为体检时间。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以及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各申报人员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体检必须在如下指定医院进行: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广西中医学院一附院(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学院二附院(南京路39号)。六县申报的人员也可在经本县教育局认可的县级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六)报名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电子版申请表与纸质申请表所填写的内容要一致。对因申报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
  2.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申报材料;
  3.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从受理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4.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结果公布
  认定结果将在确认申报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在网上公布。申报人可登录广西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同时,我局也将在南宁市教育局网页(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上公布获得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和领取证书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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