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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严格施工管理,保证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任务,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把好验收关,确保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坚决杜绝“问题”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一旦发现设计、施工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要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建筑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防少年儿童误闯误入,引发安全问题。同时要注意工地封闭设施的安全,防止工地封闭设施发生倒塌,造成安全事故。
  五、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批复的建设项目到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住建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报建手续,尽快启动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积极采取工程进度月报制、领导具体挂点项目责任制、项目竣工倒计时建设计划安排等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在2011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 2012年5月底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从2011年10月底开始,按月逐级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附件2)。对于久不开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自治区将适时启动资金收回程序。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事故。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项目公示制度。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建立校舍安全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确保资金安全。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表(略)
  附件2: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略)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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