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横县、隆安县教育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桂教基建〔2011〕74号),现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财政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严格按批复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学校、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资金投入,因不可抗力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由县教育部门逐级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要跟县级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组织上予以切实保证,确保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动工程的实施,保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二、切实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通知》(桂财综〔2010〕21号)精神,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及时向南宁市财政局、物价局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举报,依法查处。
三、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校安办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审计署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校舍安全办〔2009〕14号)文件要求,落实工程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以及有关工程技术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在选址时,要严格做好项目的地震、活动断裂、地质灾害等评估工作,确保选址安全。严格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011-2001)、《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GBJ99-86)、《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新建校舍必须达到重点设防类设防标准,并满足对洪涝、台风、火灾、雷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