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经贸局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和肉品检验制度,对病害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针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尤其要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快餐熟食品、熟肉制品等品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和欺诈聚众促销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石漠化治理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及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拟定具体的整治任务和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对整治工作不力,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作,明确任务。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严惩。
(三)畅通渠道,信息共享。开展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畅通信息通道,严肃信息发布纪律,实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到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时及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质量纠纷,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四)完善预案,提升能力。各有关部门要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