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府办〔2008〕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抓好全省石漠化治理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及北京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控制的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08〕19号)和《关于各地落实北京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国办秘函〔2008〕30号)工作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现在起到北京奥运会结束,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召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我县销往外地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奥运期间全县不发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克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 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灵芝(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张志国(县经贸局局长)
何朝辉(县农业局局长)
李树洋(县畜牧局局长)
韦烈高(县质监局局长)
张 媛(县工商局局长)
王 海(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赵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粮油、豆制品、蔬菜、果类、肉类、禽蛋类、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具体包括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豆腐、黄酒、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禽蛋产品、水产品等;
(二)重点区域:县内主要旅游景区(点)、车站、街道、城郊结合部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
(三)重点单位:宾馆、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娱乐场所的食品供应点,早点摊,屠宰场,食杂店、餐饮店、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