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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府办〔2008〕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自10月1日普定县夜郎湖翻船事故后,市人民政府组成检查对各县区水上安全开展大检查,在检查我县水上安全工作时,发现了我县在乡镇船舶管理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充分暴露了我县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反映出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的问题相当严重,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还存在空白和盲区,特别是一些乡镇和部门开展水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没有真正深入抓落实。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人民政府领导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突出现场监督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我县水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齐心协力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渡口、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按照四级目标管理原则,组织做好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船舶所有人的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布局渡口码头,确保辖区无“三无”船舶;强化对村民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的管理和约束;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备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经费;督促乡镇船舶办齐船舶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对乡镇船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维护渡运秩序,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做好非经营性船舶登记、造册和管理,制止和取缔无证船舶参加客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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