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是国家在认真总结全国近期一系列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决策。县人民政府将把此次专项行动列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要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确保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姑息。尤其对那些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为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充当地“保护伞”的深层次问题,一经发现,更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对明显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采取“睁只眼、闭只眼”或避重就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职责职能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迅速部署,立即行动。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部署,立即开展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每天上午10点前,将本乡镇和本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附表二),并在11月10日前将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情况报表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附表一)。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既要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格要求,同时也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该局部整改或在经较短时限能够完成整改的项目,下达整改指令限期完成确保安全,切不可动辄吊销证照或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对于非法生产和经营的行为,要依法打击,情节严重的,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来。对查处的重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电视、广播进行曝光,接受全社会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于11月8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2月1日前,报送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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