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县建设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国土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打击建设施工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涉及乡镇派人参与。
5、由县安监局牵头,县乡企〈煤炭〉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批发(个体经营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乡镇派人参与。
6、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县公路管理段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开展打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涉及乡镇派人参与。
7、由县地方海事处牵头,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打击水上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渡运乡镇派人参与。
8、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打击食品药品加工经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乡镇派人参与。
9、由县电力公司牵头,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打击电力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乡镇派人参与。
10、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经贸局等部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参与,负责集中力量深入打击其他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乡镇按属地管理负责。
五、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中旬,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立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并集中组织专门力量,在本辖区本行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县督查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接受省、市的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监察、安监、乡企(煤炭)、公安、交通、国土、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经贸、电力、质监、工商、水利、畜牧、海事等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多形式、多渠道掌握全面信息,严肃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