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益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会办公室,由甘铁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督查组
组 长:张克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成 员:张 骏(县政府办副主任)
甘铁源(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杨文标(县监察局局长)
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三、打击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七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行为;
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的行为;
四是工业生产经营企业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和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七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行为。
对上述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相应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予以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分类实施
严格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全面认真抓好本乡镇和本部门(单位)监管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协助开展重点打击七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乡企〈煤炭〉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打击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涉及乡镇派人参与。
2、由县乡企〈煤炭〉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等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打击乡镇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乡镇派人参与。
3、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分局、县工商局、县乡企〈煤炭〉局配合,负责集中力量深入打击非法小煤窑和矿山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涉及乡镇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