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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清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武清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发改价费〔2011〕1024号)


武清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清区人民医院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的请示》(津武价[2011]13号)收悉。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清区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方式,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小型客车6时(含6时)至20时(不含20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1元,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含20时)至6时(不含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大型客车每天6时(含6时)至20时(不含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含20时)至6时(不含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收。军车停放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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