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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徐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注重专项资金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管理由预算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管理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绩效管理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五)全面系统原则。绩效管理应当贯穿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第六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内容和职责

  第七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1.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的绩效目标设立、审核、批复等情况;
  2.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效果等;
  3.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果及问题和建议。
  (二)财政专项政策绩效管理
  评价实施财政专项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三)绩效管理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绩效管理的环节:
  (一)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时编制申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实施绩效目标审核、下达绩效目标批复;
  (二)绩效跟踪。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以绩效目标为导向,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序时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付。对项目运行及时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改进管理;
  (三)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价,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再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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