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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实施廉洁资格审查的通知

  7.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三、不在本通知规定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购人要求可参照本通知实施廉洁资格审查。
  四、本通知从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徐州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联系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徐州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联系人名单
单位姓名办公电话
徐州市院张桂建85809125
泉山区院张 萍83639931
云龙区院郑月香80282154
鼓楼区院赵 华87923015
贾汪区院韩 波67899501
丰县院宋 佳89320205
沛县院李 瑾89677023
铜山县院隗 巍83310653
新沂市院胡新伟88916238
邳州市院周 磊86265960 
睢宁县院高 杨8830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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